“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香港安乐工程集团主席潘乐陶先生与其母亲黄慕贞女士出资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在节能环保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机械工程制造领域的企业。本奖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评审与表彰。

第二条 本奖设一等奖一项,奖金人民币十万元;二等奖二项,奖金人民币各八万元;三等奖三项,奖金人民币各五万元。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参评资格:在节能环保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机械制造领域的企业均有资格参评,参加评选的项目,一般应属评选年份前两年度之内完成的(本次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授予在以下范围内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一) 符合国家倡导的节能环保的经济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 提出新的学术思想、理论和成果有专利或者著作,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申报与推荐

第五条 本奖由参评单位自愿申请,本会理事、专业分会或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及相关单位推荐,并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成果书15份(电子版PDF格式,封面注明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评成果书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底。

第六条 申请上报日期为每年的 3月1 日之前。今年为第一届,申请日期延至到6月1 日。

第七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收到推荐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推荐书的格式、份数不符合要求、签章不齐、材料不全、填写不工整,在评审前无法补齐的,不予受理。
形式审查合格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的材料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

评  审

第八条 评审分为函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函评由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参评项目领域请三位以上专家发表意见。函评合格的送专家评审组进行复评,所聘专家不得评审本单位参选的项目。终评将组织所有专家组成员集中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公布于众。

第九条 终评时安排参评成果企业作现场汇报并进行答辩,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讨论及表决,投票超过三分之二(含)同意者为通过。本奖各等级评审结果如无合格项目时可空缺。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评审和行使评审权利,对评审结果负责;对被评审企业的名单、事绩、评审过程、评审中评审专家发表的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中如有涉及评审专家本人的情况时,则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根据需要,可在评审前组织实地考察了解,或请推荐者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被推荐项目的有关情况。

异  议

第十二条 本奖入选名单由评选工作小组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成果存在剽窃、作假或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评审小组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成果的题目、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奖  励

第十四条 本奖获奖名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项目,暂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成果奖获得者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潘乐陶先生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进行奖励。择期办理颁奖典礼,公开表扬。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所有。


2011年3月31日

 


 

 

第一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开始

各专业分会、各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及相关部门:

  为推进技术进步,支持机械工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机械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持续不断地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水平,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绿色高效节能的装备。自2011年开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建立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励基金,以表彰和奖励机械工程制造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请上述各单位大力宣传并积极推荐相关企业。

  评选办法及申请表,请见附件。

  联系人:田 原
  电话:010 6879 9023
  手机:136 2125 9415
  邮箱:tianyuan@cmes.org

第一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通知

附件1“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2 申请表.doc

附件3 “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项目申请书封皮.doc